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文化素养、较强的音乐实践能力与教育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中小学、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等行业从事教学、研究、编导、评论、管理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学科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并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邻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1、素质结构要求

1)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使学生掌握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文艺理论的基本原理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来分析和解决作曲艺术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具有正确的艺术观和价值观,热爱音乐艺术事业,为音乐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2)在文化素质方面,使学生具有宽厚的多元艺术文化修养、良好的音乐艺术人才的心理素质,同时具有良好的音乐艺术工作的交往和协调能力,具有合作意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艺术修养。

3)在专业素质方面,比较系统地掌握音乐学与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比较全面的音乐知识素养。

4)在身心素质方面,掌握音乐理论人才应具备的体育、卫生保健和心理调适的基础知识,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热爱音乐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音乐理论、音乐教育人才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能力结构要求

1)具有较强的音乐理论专业自我深造能力,基本的专业外语使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水平。本专业常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应用一定的现代化网络技术和手段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搜集探究的自学和科研能力。

2)具有音乐评论和教学的能力;有较为丰富的中外音乐及多元化的知识及学科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音乐审美、鉴赏及音乐表现能力;

3)重视艺术创新意识,具备根据现有条件,处理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问题能力。

3、知识结构要求

1)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外语知识;具备本专业常用网络、办公软件等计算机操作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文献检索方法、方法论,并掌握音乐理论与音乐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2)使学生掌握音乐专业的基本理论、方法论和研究的前沿动态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程35学分、通识选修课程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73学分、专业选修课程20学分、师范类必修课12学分、师范类选修课8学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 学士学位。

三、主干课程

乐理、形体训练与表演1、形体训练与表演2、视唱练耳、欧洲音乐史及欣赏、和声学、复调、合唱指挥、曲式与作品分析、即兴伴奏、中国音乐史及欣赏等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学生多在艺术院系、综合大学艺术部门、各音乐团体、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中小学音乐教育部门从事相关音乐工作。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胜任专业团体的艺术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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