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专科)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发挥师范类专业优势,构建体现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潜在的教师素质, 增强学生适应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音乐表现力的人才,为普通学校(包括中师、幼师、中专、职业艺术学校、普通中小学)培养合格的音乐师资,为少年宫等艺术机构及社会音乐团体培养合格的音乐人才。

(二)规格要求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要求培养的学生具有全面的文化素质和音乐教育的专业素质,能够做到有"多能一专"的专业本领,从而适应中、小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文化活动的需要。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学制三年,学习年限34。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2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程 32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 75 学分、师范类必修课程 18 学分。

三、主干课程

乐理、视唱练耳、舞蹈、和声学、即兴伴奏、合唱指挥、歌曲作法、世界民族音乐、专业主修技巧、钢琴基础与训练等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毕业生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够获得教师基本职业训练的“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适应社会其它需求的具备一定音乐基础工作能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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