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音乐表现力,能够初步胜任专业文艺团体的独奏、独唱、重奏、重唱、合唱、歌剧表演、乐队演奏及艺术类中学、少年宫等专业技巧课教学工作,且具备一定音乐理论素养的人才。

(二)规格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较好的共处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2.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技能及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并具备从事本专业演唱、演奏、教学等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3.掌握艺术类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较好的舞台表演与表现能力,突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5.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国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51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程35学分、通识选修课程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74学分、专业选修课程30学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 学士学位。

    三、主干课程 

    视唱练耳、乐理、中国音乐史及欣赏、和声、合唱指挥、专业技巧主修、舞台表演与专业观摩、技巧专业音乐会、即兴伴奏、艺术概论等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学生多在艺术院系、综合大学艺术部门、各音乐团体、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中小学音乐教育部门从事相关音乐工作。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胜任专业团体的艺术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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