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 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 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 受到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 , 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
1、 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
2、 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
3、 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
4、 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
5、 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务工作能力。
二、学制、学位与学分要求
学制:本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3-6年。
学位: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学分要求: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4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必修课43学分、通识选修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55分、专业选修课30分。
三、主干课程
宪法学、法学导论、婚姻法与继承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国际公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分论等
四、就业方向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也可从事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