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8127。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八条 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无预留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英语和日语。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第十四条 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或专业备注中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同一投档批次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接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录取时,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按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排序。
第十七条 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
第二十条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序。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区外省份考生:承认该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3年本省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环境设计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序。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区外省份考生:承认该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3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二条 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联考)中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序。投放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专业招生计划的区外省份:承认该省份舞蹈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3年本省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取得全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区外省份考生:承认该省份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23年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收费标准为普通文史类专业42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44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600元/年/生;体育类专业7200元/年/生;少数民族预科班4200元/年/生;校企合作专业10000元/年/生;“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16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7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校内学生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2-6193093。
电子信箱:btsyzs@bttc.edu.cn
网址:https://zsw.bttc.edu.cn
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