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专科、成人学历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无预留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来源计划。
2.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3.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4.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6.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3.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我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5.录取时,对于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环境设计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舞蹈学专业须取得我校组织的舞蹈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舞蹈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舞蹈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取得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书法学专业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取得全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22年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学费、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1. 学生可申请多种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自治区奖学金;(5)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学生奖学金;(7)社会奖助学金;(8)乌兰夫奖学金。
2.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1.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472-6193093
2.传真:0472-6193092
3.电子信箱:btsyzs@bttc.edu.cn
4.邮政编码:014030
5.网址: https://zsw.bttc.edu.cn/
6.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